关于新时期转变公共安全服务方式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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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期转变公共安全服务方式的思考

王宏宇

王宏宇中共河北省委党校2014级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

论文摘要:党中央已经明确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但建设服务型政府,并不是完全孤立的。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共安全服务方式也应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核心,不断转变和优化公共安全服务方式。其核心是公共安全服务的主体应当由一元转化为多元,实现公民参与公共安全服务的制度化,公共安全服务方向是要突出长效化,实现完善公共安全服务的公开、透明制度。

论文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公共安全服务公民

党中央已经明确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一个过程,作为公共安全服务方式,也应该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进程一起,实现不断转变和优化。本文将拟对这种转变进行分析,以期对实战部门有所裨益。

一、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及特征

服务型政府,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其重点强调的是:权力的来源和归宿是人民,政府以公仆身份进行运作权力,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由此,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的必然结果。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就是“社会本位、民本位”。服务型政府强调的是“确认政府的公仆身份,把政府的服务性贯穿于政府行为始终”,这也是服务型政府的最显著特征。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作为公共服务中的一类的公共安全服务的服务方式也在随之不断地转变,这种转变,会不断优化公共安全服务,使公共安全服务变得更加科学、合理、有效。

二、公共安全服务方式转变的理论基础

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公共安全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个特殊类别。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视角下,其方式也应该随之改变。

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作为公共安全服务,可分为四类,即:(1)同时具有排他性与竞争性的纯私人物品,如私人保镖服务等;(2)具有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俱乐部物品,如大型文体活动安全服务、娱乐业安全服务等;(3)具有非排他性与竞争性的公共池塘资源物品,如居民社区和单位内部安全服务等;(4)同时具有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纯公共物品,如警察刑事侦查活动和治安行政执法行为等。

这四类中,除了纯公共物品,必须由政府即公安机关提供,其他项,都可由其他社会单元提供。如何提供更科学、合理、有效的服务方式?

新公共管理理论,其核心是认为如果所有的公共安全服务均由政府来提供,政府的可用资源是有限的,难以有充足的人力财力物力,为公共安全服务提供有效服务。例如当前国内的警力不足问题。如果政府将其他社会单元可提供的纯私人物品、俱乐部物品和公共池塘资源物品管理权下放,既可以节约政府开支,也可以缓解政府资源紧张的压力、促进公共安全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三、理论结合实际,公共安全服务方式转变分析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该阶段,一方面,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些新的需求也在不断出现;另一方面,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对公共安全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人们的利益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行政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较为滞后,新的价值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因利益诱引,社会越轨和失范行为频频发生。因此,笔者认为,公共安全服务方式应当有以下转变。

(一)公共安全服务的主体应当由一元转化为多元

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服务型政府是以公共需求为导向的政府,政府应满足公共需求。由于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公共安全需求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加之政府由于资源有限及其他一些原因不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安全服务,这就使。公共安全服务的主体应当由一元转化为多元成为必须和可能。

因此,政府应将相应的公共安全服务提供权下放,为企业和其他社会单元也能够提供公共安全服务创造条件。其竞争机制,会促使公共安全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高。换而言之,如果政府不将相应的公共安全服务提供权下放,因巨大的社会需求以及利益的影响,一些社会机构会在提供“地下”公共安全服务,如私人侦探业和私人保镖业。如果政府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会使公共安全收到威胁甚至破坏。

(二)要实现制度化的公民参与公共安全服务

新公共服务理论论证指出,只有公民真正参与到公共安全服务的决策、运行和监督中,才能实现通过决策表达其公共安全需求。在社会转型期,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在这一阶段,公民的公共安全需求会不断增加,公民只有参与公共安全服务的决策才能使其公共安全需求充分的体现在决策中。此外,在这一阶段,社会秩序面临严重的危机,尤其是社会规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冲击。规则本身应有的权威受到了挑战,无视规则,亵渎、曲解甚至自立规则的现象随处可见。所以,即使公共安全服务的决策中充分体现了公民的公共安全需要,公共安全服务的主体是否会保质保量地提供公共安全服务还具有不确定性。这就需要公民的监督。所以,要将公民参与公共安全服务制度化。

(三)要实现长效方向优化的公共安全服务

当前,由于我国社会处于社会转型期,任何问题的解决都不会一蹴而就的。因此,应努力实现长效方向优化的公共安全服务。仅靠一些短期行为难以解决。

(四)要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服务公开、透明制度

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服务公开、透明制度。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有越轨和社会失范的现象频频发生。由公共物品的主体在缺乏有效监督,相当部分人员会在提供为满足私利,通过会以损害公共物品的质量方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因此,建设公开、透明的制度,应该成为公民有效监督公共安全服务质量的有效前提条件。

注释:

(1)王丽莉.服务型政府:从概念到制度设计.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

(2)豑方圆.我国公共安全服务的理论基础及制度安排.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校报,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