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力线路外力破坏防护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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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力线路外力破坏防护措施

谢文涛贾超

山东网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济南250118

摘要:随着城市化建设速度加快和经济发展,特别是频繁的市政施工,线路保护区周边生产活动等增加,外力破坏对线路安全运行的威胁与日俱增。努力降低因违章施工等外力因素造成的线路跳闸故障是供电企业供电线路运行维护管理面临的严峻课题。本文列举了造成电力线路外力破坏常见因素并制定防范对策,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电力线路;外力破坏;防护措施

前言

电能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和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的重要性,无可替代。电力设施如群星一般散落在祖国各地,通过一根根银线,为千家万户送去光明。电力设施在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却面临着一个日益突出地问题:外力破坏。需要对此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1电力线路外力破坏原因分析

第一,线路走廊附近施工增多,使事故发生概率加大。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电力线路走廊周围的施工越来越多,各种大型机械、吊车等大量分布在输电线路走廊附近。吊车等施工机械碰撞导线的事情时有发生,电网频频“受伤”。同时,新建、改建的输电线路大量跨越房屋、树林,也给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有时基建期间协调工作未做到位,与当地村民的矛盾未得到解决,使一些违章建筑和线下树木在投入运行前得不到拆除和处理。而新的违章建筑和新种植的树木又会不断出现,新旧问题交织在一起,加大了线路运行维护工作的难度[1]。第二,便利的交通、先进盗窃工具等为电力盗窃提供便利。近年来,少数利欲熏心的犯罪分子把目标盯准了电力线路,进行疯狂盗窃,给线路的安全运行造成了极大的威胁。由于交通方便、盗窃工具先进、作案手法专业、回收采购渠道畅通等,使得电力盗窃一类的案件难以快速破解。特别是一些停用的线路,遭到疯狂偷盗,使得杆塔结构极其薄弱,随时有倒塌的可能。第三,电力安全知识缺乏。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一些群众认为正在运行的高压线与家里使用的照明线路一样,只要不挨着、不碰着就不可能造成危险。所以,一些施工人员在高压线路走廊及下方施工时,不知道电气安全距离,野蛮施工。第四,缺乏专业的执法队伍。因法律法规的原因,供电企业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与违章作业行为,仅能采取加强巡视和宣传教育,或下发《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通知书》。对不按照供电企业要求做好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不能实行强制执行。

2电力线路外力破坏的有效防护措施

2.1防范线底高秆植物故障措施

(1)按照线路运行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对线行内树木进行修剪或砍伐。对线行内高杆植物的检查和清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巡视周期,及时消除超高树木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的威胁;对因巡视或修剪砍伐不到位致使线路跳闸的情况,严格考核,落实“零容忍”。(2)与线路经过的林区或园林区维护单位签订树木修剪砍伐协议,协议可以是委托砍伐或由我方根据树木生长情况自行进行修剪砍伐,确保对过高树木进行及时有效的修剪砍伐。新建线路跨越林区或园林区,建设部门必须与线路经过的林区或园林区维护单位签订树木修剪砍伐协议,工程验收移交时将相关协议一并移交设备管理部门。(3)新建、改建线路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具体地形地貌和树木最终生长高度影响,确定适宜的杆塔高度,必要时采取高跨方案,增大导线对地和交叉跨越的安全距离,提高线路安全运行水平。(4)小范围难以处理的配电架空裸导线安全距离不足的高杆植物隐患,可加装绝缘护套解决,较大范围的可立项进行绝缘化改造。

2.2争取政府政策支持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牵扯到各级政府部门和方方面面,城建、规划部门在规划、建设时易造成线路保护区内的安全隐患,林业、公路部门在规划绿化植树时易造成线树矛盾。《电力法》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政府是电力设施保护的主体,供电公司与政府及其部门的及时有效沟通,取得政府支持是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电力企业应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从外力破坏造成的线路故障和由此带来的社会政治影响为出发点,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充分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取得当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例如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结合电网发展规划,提前预留线路通道;在规划、审批新建项目时,及时通知市经贸委、供电部门确认是否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林业、公路部门在规划绿化植树时,在线路保护区内种植低矮树种,并协调做好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的修剪、移栽和砍伐工作。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建筑、植树等事项的审批纳入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超前控制线路保护区内的新增隐患[2]。

2.3推行电力设施保护属地管理

电力设施作为一种公用设施,具有涉及面广、线长、点多的特点,仅靠供电企业去管理,力量显然不够。只有依靠政府,建立电力设施保护网络体系,大力推行电力设施保护属地管理,实行县、乡承包,责任到人。建议将电力设施设保护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范围,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职能部门配合,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整治;建立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例会制度,完善基层电力设施保护组织,把保护电力设施列入地方政府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同检查、同考核。

2.4电力线路防盗工作

(1)运行单位对线路易被盗破坏区域认真进行界定和划分,组织人力进行重点防范,与当地政府或街道办充分沟通,利用地方人力资源,建立群众护线机制,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对易被盗破坏区域线路加强巡视,必要时开展夜查、特查,重点区域则缩短巡检周期。(2)积极协商公安机关共同行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争取当地群众配合,对被盗频发地段采取重点巡逻和伏击等措施。联系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对废品收购站点进行专项检查,对涉及违法收购被盗线路器材的站点进行查处和取缔。(3)积极落实各项技防手段:新建线路安装防盗螺丝,改造拉线塔(杆)、电缆线路上取消终端塔侧接地箱改为直接利用塔身接地的方法,安装防盗报警系统及防盗型电缆盖板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4)在线路运行高风险区段建立远程视频监控或其它在线监测系统,利用科技手段开展线路防止外力破坏监测,提高监测实时性和有效性[3]。对重要线路和有必要的施工点加装可移动式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线路运行状况的多角度、实时掌控,降低巡视空档期发生外力破坏的概率。

2.5实行联合执法整治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隐患

为加大线路保护区内隐患的整改力度,通过政府机关成立由经贸委、公安机关和电力企业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将电力行政执法权赋予给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行使执法权部门专一,人员专一,引进法律和电力专业人才,充实行政执法队伍,加强电力执法,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强制进行整改。这样对于造成线路跳闸的典型事件,根据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正确理念,运用合理的法律途径,依靠公检法部门的大力支持,可以实现对没人敢管、没人敢惹的“钉子户”、“难缠户”进行集中整治,对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违章建筑、违章设施和违章树木进行集中清理。

总结

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电力设施的特殊性还将维持相当长的时间,与此同时它容易遭受破坏的情况也将继续存在。针对电力生产、经营、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结合外力破坏事件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其中规律,才能更好地做好线路防外力破坏工作。

参考文献:

[1]候海波.输电线路外力破坏故障原因及防治对策[J].通讯世界,2016(17):170-171.

[2]徐玲.探讨避免配电线路外力破坏事故发生的有效策略[J].电子世界,2016(13):126-127.

[3]黄顺涛,仇炜,崔江静,黄培专.电力线路外力破坏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科技展望,2016,26(0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