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本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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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

张国丽

张国丽

(中国工商银行漯河分行河南漯河462000)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41-1413(2011)08-0000-02

摘要:我国商业银行自开办以来就一直面临诸多风险的问题,本文在揭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基础上,分析了导致银行理财业务风险产生主要原因,进而探讨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发展迅速,现在已成为商业银行开拓新兴金融市场、创兴金融产品、提升其生存与发展的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向。但银行理财业务自开办以来,就一直面临诸多风险问题,并已成为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因

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即利率、汇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汇率变化而使资产收益减少或负债成本增加的风险。推动人民币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基本前提是获取债券市场收益率与存款利率之间的套利利差,一旦债券市场收益率大幅下降,这种套利的风险会自然产生,有可能会导致银行无力支付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率。由于债券数量有限,加上商业银行人民币流动性过剩问题突出,大量理财资金涌入货币市场,银行获利空间变得极为有限。因而,债券资产利率风险越来越突出。随着美元与人民币利差的进一步拉大,许多商业银行通过各种汇率、利率工具,投资境外衍生产品以提高资产收益率和资产配置效率的意愿比较强烈,但一旦市场出现大的逆转,外币理财市场将面临较大的风险。同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缺少自己的产品模型和对冲技术,大部分产品都是依靠外资银行设计、报价、风险对冲,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也存在一定风险。

2.操作风险。目前银行大量推出创新理财产品,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往往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因操作失误或欺诈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有的银行对空白理财产品认购书不作重要凭证管理,经办人员对相关操作规程不熟悉,或者分支行超计划销售,存在较多的风险隐患。

3.法律风险。我国混业经营的政策才刚刚松动,法律还禁止商业银行直接开展证券、信托业务,同时商业银行无权调整存款利率,加上金融衍生产品和场外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对象还十分狭窄,品种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大。

4.声誉风险。所谓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操作失误,不按时履约,违反相关法律规范或其他原因,给组织创新工具交易的机构或交易中的一方的声誉带来的不良影响。声誉风险虽然不是直接的、有形的损失,但是它会给交易组织机构及交易主体的公众形象带来很大损害,使人们对交易组织机构和交易主体失去信任,势必对其业务拓展和交易规模的扩大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的原因分析

1.全球金融市场不稳定,加大了利率和汇率风险。银行人民币、外币个人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内及国际金融市场,金融市场上利率、汇率的波动随时都会带来新的交易风险,折中交易风险一般要求市场交易者自行承担。银行作为国内金融市场及国际金融市场的交易者,在获得市场收益的同时,理所当然也要承担由于利率和汇率变化所产生的风险。

2.产品定价和风险对冲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由于我国理财资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对象基本相同,商业银行的产品设计也基本相同,同质化趋势比较明显。因此,商业银行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定价无法根据自己的产品特色灵活调整,主要采用的是“跟随策略”,且为了避免其他银行挖走客户,理财产品的回报率呈现上升趋势,有可能使人民币理财市场陷入一种无度的恶性竞争,抬高银行的资金运作成本,从而关系到投资者利益是否能够兑现。另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的理财投资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而目前这些金融工具规模有限,一旦主要的商业银行都开始销售理财产品,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抢票”现象,并会导致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价格发生波动。面对这种情况,大部分商业银行既缺乏风险对冲阶段,也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风险评估、监测和控制体系。

3.业务运作方式缺乏必要的规范。商业银行在产品销售上,采取的主要是大众化的营销方式,但既没有按照标准化、大众化产品销售的要求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也没有按照理财产品的不同风险收益组合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现实中,个人理财师为追求业务的增长往往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会尽力向客户推荐当期银行的主打产品,而没有向客户揭示产品的潜在风险,或将预期收益宣传为保证收益来误导客户。这种强调保本、淡化风险的行为将给银行带来重大负面影响。而且,掌握着客户大量私人信息的个人理财师还有可能未经客户同意,向第三方泄漏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服务与交易记录,使广大客户对银行各种业务的信任度降低,对银行造成不利影响。

在理财资金的管理上,部分商业银行按照信托业务的模式进行分账管理,但又无法实现理财资产的独立性,部分商业银行按照负债业务的模式进行管理,但又未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准备金和计提风险拨备。在会计结算和税务处理方式上,有的银行直接将征集的资金计入表内科目,有的认为银行不获主要收益属于中间业务计入表外科目,有的则区分本金和收益分别计入表内和表外科目。理财业务的税务处理也很不一致,有免税的,有客户自行纳税的,也有按相应定期存款利率代客户缴税的等等。

4.缺乏高水平的理财专业人士。个人理财业务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从业者除应具有渊博的专业知识、娴熟的投资技能、丰富的理财经验外,还应掌握房地产、法律、市场营销等相关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公关能力。在我国因为长期以来银行人员业务单一,相当一部分员工不具备储蓄、保险、房产、基金等综合知识和为客户提供理财方案的能力。总的来说,我国理财人士的缺乏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高素质的客户经理缺乏;二是提供一般理财知识的理财员工缺乏。这导致银行客户关系管理水平不高,对客户的长期联系缺乏,对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长期支持不够,“一对一”的专家理财水平也下降很多,对个人理财的全面营销造成很大影响。

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刚刚起步,在摸索中前进。自近年多来起案件爆发以后,我国已紧急出台几项政策措施,对操作风险加以管理。比如2007年下发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等,针对具体具体高风险业务,银监会下发规范性文件。同时,国有大型银行也各自按照银监会要求的模式,开始设置规范性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应的权责制度。

(二)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存在的问题

1.操作风险管理架构不健全,我国目前的差距表现两方面:一是缺乏较为完整操作的风险管理的理论框架;二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或形而上学的套用管理模式。

2.操作风险管理缺乏有效手段。我国商业银行现有操作风险管理很大程度上依靠人的经验,管理人员操作风险不深入,水平参差不齐、手段单一,对操作风险管理还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缺乏理性的数据分析,虽然银监会鼓励银行自行开发符合新资本协议且与本行业特点相适应内部风险管理模,但大多还处于理论研究阶段,未能广泛实施。

四、我国商业银操作风险管理的改进方向

(一)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管理整体构架

1.建立统一并自身并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机构。要将操作风险管理职能岗位嵌入到自身各个部门,同时保证业务工作独立,建立统一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这样才能优化流程,统筹安排,提高操作风险管理的质量效率。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操作风险与内部风险有密切的联系,内控制度有缺口势必形成操作风险,导致惨重损失。商业银行应当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找准关键的风险环节,提高防范操作风险的效率和能力,把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