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理念与城市规划的结合要点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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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理念与城市规划的结合要点

胡妮妮

胡妮妮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海绵城市是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基于城市水文循环,重塑城市、人、水和谐关系的新型城市发展理念,具体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要顺利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必须要发挥规划引领作用,重视海绵城市规划工作。

关键词:海绵城市;城市规划;规划编制

一、海绵城市理解

(一)海绵城市的发展历程

目前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湖泊湿地侵占、河湖原生态受损、水体污染、内涝等一些列城市水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结合城市实际需求发展出一系列雨水管理的综合研究,包括像美国的低影响开发、英国的可持续城市排水系统、澳大利亚的水敏感性城市设计等。我国的雨水管理经历了自然疏导、工程化快排、低影响开发、2013年提出建设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城市双修等阶段。

(二)海绵城市的核心思想

(1)城镇化与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

传统的城镇开发模式特点:以改造自然利用土地为主,改变了原有的生态环境,为粗放式建设模式,使地表径流量增大。

海绵城市倡导的理念:顺应自然,保护原有的生态本底条件。采用低影响开发模式建设,使城市开发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与城市建设开发前的地表径流量尽量保持一致,尊重利用当地的自然特性。

(2)修复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城市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是多维度的,包含生态防洪、水质净化、水源涵养、微气候调节、栖息地保育、景观价值等。海绵城市需要在充分保护自然海绵的基础上,采用生态的手段对受到人类干扰甚至破坏的水系、湿地和其他自然环境进行修复和恢复。

(3)通过积极干预手段增强韧性

在确保城镇化进程和现代化水平的同时,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将开发强度和扰动强度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除保护自然的海绵体为应同步建设和维护“人工海绵体”:结合建筑小区、绿地公园、道路、水系等建设“渗、蓄、滞、净、用、排”设施,建立起城市自我维持、自我修复的机制,增强其应对灾害和风险的抵抗能力。

二、海绵城市理念纳入城市规划的必要性

海绵城市理念和实现途径具有极强的统筹性,是指导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纲领性内容,只有将海绵城市理念纳入法定规划才能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有效依据。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现有的城市规划体系对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支撑作用体现不足,主要表现在定量分析不足、用地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脱节,城市竖向规划不够重视等。因此在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政策引领下,我们必须将海绵城市理念运用到现有的城市规划中,保证海绵“落地”。综合运用生态、景观、市政、城市规划等多种专业技术,构建一种稳定、安全,且充满活力的海绵格局和海绵体系,并融入城市结构、服务城市活动、引导城市发展。

三、现行城市规划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行城乡规划编制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五部分。总体规划是城市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是编制本机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的规划。修建性以上位规划为依据,针对城市重要地块编制,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我国现行城乡规划体系如下图所示:

四、海绵城市与城市规划

在当前海绵城市工作基础和经验积累较薄弱的情况下,应当通过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支撑将相关成果纳入到现行城乡规划体系,进一步丰富城乡规划的编制理念和内容,切实落到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需要再评估相关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水资源、污水、雨水、排水防涝、防洪(潮)、绿地、道路、竖向等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统筹研究,并将海绵城市规划成果要点反馈给相关规划,再通过上述相关规划予以落实。

2016年3月住建部颁布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规定指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之一。

五、海绵城市理念与城市规划的结合要点

(一)海绵城市理念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结合要点

(1)规划编制过程多专业多部门配合

从国外海绵城市建设经验来看,要在总体规划中增加海绵城市理念,一个综合的规划文本与跨学科的配合十分必要。

(2)海绵城市目标纳入总体发展目标

发展目标和人口预测是整个规划的主线,对整个规划体系起着统筹的作用,只有把海绵城市的理念纳入其中,才能引起下行各项规划对海绵城市理念的重视;其次,在总体目标中提出了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才能为总体规划具体策略及措施的编制提供依据。

(3)与城市总体规划在其他海绵城市规划内容的衔接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海绵内容衔接上,重点是基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系统分析与指标体系,衔接、调整、落实土地需求、空间需求与专业需求;协调绿地、水系、道路、开发地块的空间布局与城市竖向、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为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细化落实低影响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排涝除险系统提供规划策略、建设标准、总体竖向控制,并提供重大雨水基础设施的布局等相关重要依据与条件。

(二)海绵城市理念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结合要点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海绵内容衔接上,重点是细化分解和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中提出的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调整绿地系统规划、交通与道路系统规划中的绿化率、道路周边绿地宽度等相关布局与指标,明确一部分市政尺度的源头径流控制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以及排涝除险系统重要重要设施的规划选择与布局,最终将海绵城市的理念形成可操作、可管理的规划设计条件,管控土地开发出让及建设前期工作。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具体实施规划层面上,重点是将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关于各地块的海绵城市控制性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设计之中,具体指导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细化场地设计和设施配套,以维持或恢复场地的“海绵”功能。

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参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确定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编制或修改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时,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

(三)海绵城市理念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结合要点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根本任务是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控制和要求,以城市中准备实施开发建设的待建地区为对象,对其中的各项物质要素(例如建筑物的用途、面积、体型、外观形象、各级道路、广场、公园绿化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等)进行统一的空间布局。分解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目标与指标,确定各地块控制指标(强制性和指导性)。确定排水防涝、防洪设计重现期标准等市政设施建设指标。

六、各项规划中纳入“海绵”措施的实现途径

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详细规划中应逐级阐明雨洪措施系统构建的指导性原则、功能和途径,并以此作为下行规划或设计建设制定量化指标及设计实施的参考依据。根据我国城市规划特点主要在以下三个重要层面体现海绵城市理念。

(1)空间管制中评价土地的应灾能力,确定海绵措施构建原则。空间管制能够有效指导城市空间的有序发展,真正为城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优化生态敏感保护区和恢复区,蓝线等,建立海绵城市指标体系。

(2)空间布局中增加“海绵”措施控制指标。从“源头、中途、末端”,细化实现海绵城市控制目标。将控制目标和指标落实到分图图则,体现在规划条件之中,便于规划管理。

(3)各项基础设施布局时考虑“水文和生态联通”,这包括两层含义。首先是在用地布局的基础上海绵措施之间按照源头消纳、中端控制、末端治理的原则联通行成“海绵系统”:如渗透型和储存收集型措施通多线性输水措施相互连接,在暴雨时可以完成径流的渗透—储存,干旱时可以完成水资源的供给。第二层含义是海绵系统和其他系统之间的协同规划,包括在交通、公共服务设施、住房等系统的总体布局时,综合考虑海绵系统的布置。这样通过海绵城市理念将各项基础设施联系起来。

七、结束语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起点,同时也是各种城市问题的源头。生态环境破坏、城市内涝、雨水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等城市问题的有效缓解需要从城市规划设计的源头着手,统筹协调各层级规划,并实现建筑、景观、排水、水利等多专业的有效衔接。在城市规划阶段应合理控制各类城市建设用地,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和目标,并与各专项规划进行协调衔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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