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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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自1984年10月《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实施以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它对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黔东南州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20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