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文化共同体的命运应当掌握在该共同体所有普通成员的手里,取决于这些成员极其后代的自主选择,而不是取决于自命为本共同体之主宰或代言人的意志。社会对受歧视的族群提供保护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服务于该族群中的成员,而不是为了保护该文化或宗教类型本身。保护集体自决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族群中个体的自决权。在这里所体现的原则与理念只有一个:个体的权利优于对族群的认同性的义务,对人的普遍权利的认同优于对族群的特殊性的认同,每个人都有权对效忠团体的观念持异议而仍然受到尊重。就此意义而言,我们在这里可以借用马伽利特(Avishai Margalit)的话来说便是:“某个社会是否优雅,这不仅取决于整个社会机构对造成认同性的族群的态度,而且也取决于该造成认同性的族群的机构对自己(族群)成员的态度:在两种情况下都不允许侮辱存在”(9)。而且,我们还可以借用希尔施曼(Albert O.Hirschman)所提出的两项标准来对造成认同性的族群进行评定(10):当一个人对自己族群的机构以及族群的成员进行批评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不大时,当这个人为了退出这一族群所付出的代价不大时,这个族群才可以说是优雅的,可以称道的。否则,这个族群就没有太多的价值,是不值得称道的,是应当受到否定的。
或许人们会讲,这样一来不是与前面讲过的民主社会应当尊重各种各样的族群、尊重文化与宗教的多样性的原则相矛盾了吗?应当说,在这里其实并不存在矛盾。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自然应当认可和尊重各种文化自身的价值,并且正是由于民族文化的多元化才能引发新的理念与实践的层出不穷,但是假如没有一个最基本的共同的准则与价值理念,任何一个社会也都无法生存。这个多元文化社会中作为基础的共同准则与价值理念就是:捍卫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平等,弘扬一种开放、宽容和启蒙的精神,以非暴力的方式、协作的精神来解决问题。用德国伊斯兰文化学者梯比(Bassam Tibi)的话来说就是,“在每一宗教之上的世俗性的民主、人权和理性的优先”(11)。这一最高的德性超越了所有种族、宗教与文化上的特殊性,它不应被视为是一种地域性的文化价值,而应看成是一种人类的共同的成就。民主自由的社会当然意味着对所有文化、宗教的尊重与开放,但同时也要求所有的文化祛除自身中与自由、平等及通过合作的方法、实验的方法追求真理与幸福之理念不相吻合的精神及道德价值。总之,必须在一种普遍主义(体现为普遍的有约束力的法律体系)的视界下来认可差异性(体现为族群的自我认同性),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抗击分离主义与原教旨主义。综上所述,一个真正民主自由的社会既要保障每个宗教、文化族群应有的权益又要捍卫超越了所有宗教、文化之独特性的人权理念。而任何不加分析地要求强化民族情结(der nationale Kontext)、推动族群及生活方式的多元化进程的基本理念则是很难令人赞同的。其实,一个正义的社会归根到底并不在于它是否多元,而在于它是否人道,是否能够和保障人的生存与尊严,是否能够将民主看成是社会的核心价值。
或许会有人又会问,捍卫普遍的、最基本的人权理念与前面讲过的人们对自我独特性、自我认同性的追求之间会不会产生矛盾呢?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们应当形成一种对自我认同性、独特性的崭新的理解。正如洛克菲勒所言,从民主的角度来看,人们在国籍、性别、种族、宗教上的认同性并不是其最根本、最原始的认同性。最根本最原始的认同性是其普遍的、一般的人类认同性(12)。他或她首先不是在国籍、性别、种族、宗教上,而是在“他或她是一个人”这一点上,在作为人类的一员这一点上发现自己的自我认同性的。人们的有关得到同等认可的权利首先是奠定在他的这种普遍的、人类的认同性之基础上的。总之,普遍的人类的认同性高于特殊的族群的认同性,一个人首先是人,是享有公民权利及政治自由的个体,其次才是英国人或法国人,男人或女人,亚洲人或非洲人,基督徒或穆斯林。至于一个人是否必须归属于某种拥有共同认同性的族群,是否必须与某种语言或文化共同体拥有一种深刻的关联,从理论上来讲,这完全应取决于他自己的选择。他(她)完全有自由将自己看成是一个超越了形形色色的分界线的交汇点,即各种不同的事物都可以从他(她)这里流过,于是他(她)也就无需非要将自己视为某一族群的成员,而是通过他(她)自己的生活方式来定义自己的特性。虽然从实践上讲,以宗教、国籍为表现形式的造成认同性的族群并不具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团、团体那样的特点,即不具备某种自由、自愿的协议的特点,因此人们并不是随便可以进入或退出的,但这一点也并不构成该族群对其成员进行压制的理由。更何况,并非所有的人均拥有对族群的需求,有的人是真认同,也有人是假认同、半认同或不认同。人的认同性是与他人的对话交流中创造出来的,因而作为创造性的主体有权利也有能力在对自己的文化遗产进行批判性的审视,对其它文化遗产进行反思性的观照的基础上,延续某些因素,改造某些因素,抛弃某些因素。这样也就没有理由坚信所有的人都需要在自己前人曾经拥有过的文化中找到自己的根基,没有理由坚信所有的人永远都必须与其文化保持认同,就像他们需要食品、衣物和住所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