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于我没有篇幅在此为其进行充分的辩护,所以我只是简单地指出,我将把“Bedeutung”及其同族词译作“意义”(signification),而将Sinn及其同族词译为“含义”(meaning)。海德格尔在所引段落中提及的“准备性的工作”与将自然语言转译为逻辑形式(如表征符号)的任务有密切关联。这就出现了海德格尔与符号逻辑学的产生之间的关系问题,虽然我在此不讨论它。在1912年的逻辑评论中,海德格尔注意到了罗素和怀特海,他要争论的只是这种“逻辑斯谛”并不能通达“真正的逻辑问题”,即“[‘对逻辑问题进行数学处理’的]可能性条件何在”的问题(《全集》1卷42-43页)。
[4]海德格尔的重构部分地奠基于[《理论语法》一书中的]“意义的形态”(Demodissignificandi)这一章,后来这本书的作者被证明是埃尔富特(Erfurt)的一名司各脱主义者托马斯,而非司各脱本人。由于考虑到它的问题历史的方式(《全集》1卷196、399页),这一出入对于海德格尔的文本影响甚微,所以我将继续在文章中将它指涉为“司各脱”。
[5]于是,正如曼弗雷德·布莱拉克(ManfredBrelage)在其“先验哲学和具体的主体性”[载《先验哲学研究》(Berlin:deGruyter,1965,72-230)]中已表明的那样,海德格尔的计划可被看作他完善或超越一种形式的“客体逻辑”(这种逻辑是关于有效知识的原则的)几次努力中的一次,它们具有晚期新康德主义特征。在为批判的认识论寻求背景的这些努力中,除了海德格尔的努力以外,布莱拉克还探讨了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晚期那托普的《思维心理学》、R·赫尼希斯瓦尔德(R.H?nigswald)的《单子论》和N·哈特曼的“认识形而上学/本体论”。
[6]伊曼努儿·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诺曼?肯普·史密斯(NormanKempSmith)译(London:Macmillan,1968),98(A59/B84),100(A62-63/B87)。
7同上,97(A58/B82)。
8“Wirklichkeitsbereich”(实在性领域)是海德格尔指称范畴“种类”(sort)的常用词语,不同对象和对象领域(Gegenstandsgebiete)都归属于这种范畴种类,当然他有时也使用诸如“缘在的形式”(Daseinsform)、“实在性的形式”(Wirklichkeitsform)、“实在性的方式”(wirklichkeitsweise)等相关词语来表达这个意思。考虑到这些概念和接下来的存在者的/存在论的区分之间的关联,值得指出的是,在此“存在”(being)只是意味着实在的单个领域的范畴,也就是只意味着可知觉的现成存在者。在1925-26年的冬季学期的讲稿中,海德格尔明确否认这种“来自洛采”的用法(《全集》21卷64页)。
9诸如“存在者”、“因果性”、“事件”(occurrence)等等。经验科学家不关心这样的范畴,而是关心科学的对象之中及其之间所具有的关联。海德格尔正是这样理解科学的“理性”维度的。但显然,在来自范畴维度的抽象中,正如下面将被探讨的一样,科学家通达对象的“理论”方式失却了它的意义。
10对较布莱拉克,前面所引书的第103页。
11表明如下一点超出了本文的范围:在这些(无可疑义的)早期著述中,不是海德格尔的那研究方式,而是他对现象学的那种吁求是现象学的。关于狄尔泰,我也必须做出同样的防止误解的说明。关于这两个问题的出色探讨,参见弗瑞特尤夫·罗迪(FrithjofRodi)编著的《狄尔泰年鉴》4卷(1968-87)中的文章。
12在逻辑评论中,而后又一字不差地在其博士论文中,海德格尔赞许胡塞尔已经“打破了心理主义的进路”,然而同时他也赞同那托普的如下论断:新康德主义者从胡塞尔的反心理主义论证中“学不来什么更多的东西”(《全集》1卷19、64页)。
13埃米尔·拉斯克,《哲学的逻辑和范畴理论》(DieLogikderPhilosophieunddieKategorienlehre),载《作品集Ⅱ》(GesammelteSchriftenⅡ),欧根·赫里格尔(EugenHerrigel)编著(Tübingen:J.C.B.Mohr,1923,6)。当下文中引用这本1911年的作品时,其出处会在文章中给出,此书名被缩写为“LP”。根据上面我对“存在论差异”一词的用法,比较一下拉斯克早已使用了的而海德格尔将会使用的明确表述(如LP21,46,117,121页)。对此的一些讨论参见斯蒂文?加尔特·克洛维尔的“拉斯克、海德格尔和逻辑学的无家可归性”(Lask,Heidegger,andtheHomelessnessofLogic),载《英国现象学协会杂志》(JournaloftheBritishSocietyforPhenomenology),23/3(1992)卷222-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