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我国金融体系的历史起点和未来趋势(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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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源配置方式的不同,金融体系大体可分为中介(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和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近年来,两种金融体系的优劣比较及中国应选择何种金融体系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将在简要概述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引入国家这一变量,从另一视角揭示我国金融体系的演进逻辑:中介(银行)主导型必然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历史起点,也正是小介(银行)主导型的历史起点才使得市场主导型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未来选择。

  
  一、既有文献的简要概述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研究了中介(银行)主导型和市场土导型金融体系的优劣。Dcmirgic—KunI& Levine(1999)通过对多个国家的数据分析,认为较高收入国家的股票市场相对于银行更为活跃和有效率,金融体系也更可能以市场为导向;Tadessc(2001)的研究表明,在经济金融发达国家,市场主导金融体系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比银行体系占优,但在经济金融不发达国家,银行上导体系可能更好;Ergungor(2003)也认为在不同的条件下,两种金融体系表现出不同的优劣,在不灵活的法律体系下,银行比较重要,而当法律灵活性增强时,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优势就开始发挥出来。而—些学者从其他角度考察的结果是两种金融体系并没有明显的优劣区别,如Bcck&Lcvine(2000)的实证研究不能得出银行主导体系和市场主导体系在促进新企业设立和原有企业扩张上哪个更有作用的结论。转轨中的中国选择何种金融体系也是我国理论界广泛关注的问题,2005年1月15日《中国证券报》15版“推动银行主导与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融合”论坛专门探讨了这个问题,北京入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平新乔、纽约证交所国际董事兼中国首席代表张磊等倾向于建立市场主导的金融体系;而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董事、总经理贝多广持反对意见,不同意把中国未来金融体系建立在资本市场上。对于这些研究和争论,汪办兴等(2006)做了一个综述,并且认为目前中国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在促进经济增长上是有效的,强行将中介主导型金融体系转变为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政策可能是误导的。
  
  二、我国金融体系的历史起点只能是银行主导型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国家也是一个有自身效用的组织,笔者认为,在国家的效用函数中,政权的存续应该占有极大的权重,只有在满足社会稳定、从而政权存续这一偏好的前提下,国家才可能考虑税收增加、经济增长等其他效用。因此,在改革的初始阶段,国家面临着两难选择:不改革,国有经济的低效造成的经济低迷、人民闲顿,在外部竞争对于(尤具足周边国家)快速经济增长的激发下,很有可能滋生不稳定因素;改革,由于在改革之初,我国经济是“—大二公”的国有国营经济,当时的国营企业(后为国有企业)不但提供了国家的主要税收,而且承担了就业、医疗、教育(一般的国有企业都有自己的医院或医疗所,有幼儿园,子弟学校等)等本应由国家承担的社会保障以及其他责任,国有经济存量对整个国民经济、甚至对社会的稳定和政权的稳固都有重要的意义。贸然改苹国有经济存量和旧的经济体制,也有可能产生不稳定因素。国家必须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追求税收增加与经济增长的效用。为了保持社会稳定,极端重要的国有经济必须得以维持并保持增长,不能急剧地衰退,因此,须设计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如价格双轨制等)将稀缺资源(尤其是资金)向国有经济倾斜。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非国有部门(包括居民以及民营企业等)成为主要的储蓄者,国家所支配的份额相对较少,国家虽然可以采取其他的手段为国有经济筹资,如增税、发行货币以及举债等,但这些手段只能筹措到十分有限的资金(张杰,2003),可资利用的一笔巨额资金就是分散在非国有部门的储蓄资源,因此,为了动员和集中国有部门外的储蓄,使之配置于国有经济,必须自上而下地没置银行上导、确切地说是国有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
  
  三、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收益的弱化和成本的凸显
  
  显而易见,设置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收益是巨大的,不但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又保证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平稳转变,而前苏东的转变却与政权的更迭、经济的衰退相伴。但同时这种金融体系也需要支付巨大的成本,最突出的体现就是国有银行体系巨额的不良资产。国有银行向国有经济提供信贷,是以国家提供隐性担保为前提条件的,国有银行体系的巨额不良资产最终要由国家承担责任。既然这样,作为代理人的国有银行就有激励采取风险偏好的策略,收益归自己所有,而把损失(不良资产)转嫁给国家,因为国家无法甄别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中哪些部分是由国有经济低效这一客观因素造成的,哪些是由国有银行的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因此,国有银行体系不良资产规模的膨胀会更迅猛,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成本会以更快的速度递增。
  正如前文所论述,在改革初期,由于国有经济存量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只能在一定的边界内对国有经济进行变革和调整,如政企分开;打破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由国营企业变为国有企业等,而不能从根本上触动国有经济,也不能容忍非国有经济过分地与国有经济争资源、争市场,因为在非国有经济占经济总量较小份额的前提下,国有经济的式微或大规模变革必将造成不可预期的冲击。但当非国有经济在经济总量中已占相当大的份额,国有经济的收缩或变革对经济、社会稳定的冲击较小时,由于非国有经济更富有效率和活力,更有利于经济增长和税收增加,因此,在社会稳定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国家就有激励取消原有的向国有经济倾斜的政策,甚至转而对非国有经济采取政策倾斜,这时,国家就会尽量收缩已有的国有经济存量边界,直至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那一点上。随着国有经济对就业、经济增长贡献的下降,非国有经济贡献的相应上升(如下图所示),国家对非国有经济的政策也逐渐转变,从“—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经济的必要补充”到“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再到“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直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允许的非国有经济的范围从“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一直到“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范围越来越广;对非国有经济的态度从公有经济的“补充”地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态度也越来越肯定。


  既然在改革之初设置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是为了补贴庞大、重要的国有经济,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则随着非国有经济的壮大、国有经济占经济总量份额的下降,国有经济的式微或大规模变革已经不再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时,对国家来讲,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收益就呈现递减趋势,更进一步,由于国有经济的低效不利于经济增长和税收增加,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收益会加速递减,而由于国有银行的道德风险,其成本(国有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规模)则会迅猛扩张。当国有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下降到临界点以下时,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给国家造成的成本大于其益,国家就有激励放弃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