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历程与前瞻(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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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背景
  (一)金融危机:催生AMC的国际背景
  1、经济和金融全球化及其引致的危机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生产要素逐步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不断自由流动;以IT为主导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不仅冲破了国界,而且缩小了各国及各地区之间的距离,使世界经济越来越融为一个整体。但是,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推动全球生产力发展、加速世界经济增长、为少数发展中国家赶超发达国家提供难得历史机遇的同时,亦加剧了国际竞争,增加了国际风险。进入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加快,金融危机也不断爆发:先是在1992年爆发了英镑危机,然后是1994年12月爆发了墨西哥金融危机;最为严重的是1997-1998年如飓风一般席卷东南亚各国的金融危机;此后,金融危机顺势北上,在1998年波及刚刚加入OECD的韩国,这场危机的波及范围甚至延伸到了南非和俄罗斯;接着,金融危机的飓风又跨越大西洋,袭击了阿根廷。
  2、危机根源:银行巨额不良资产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经济学界和金融学界对金融危机进行了多视角研究,研究发现,爆发金融危机的国家在危机爆发前都有共性之处,即巨额银行不良资产。发生危机的国家在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层面均比较脆弱,而基本面的脆弱性给危机国家带来内外两方面的巨大压力,一是外部压力,巨额短期外债,尤其是用于弥补经常项目赤字时,将使本国经济难以靠短期资本的持续流入来维系,只要资本流入减缓或逆转,经济和本币都可能遭受重创;二是内部压力,薄弱的银行监管导致了银行尤其是资本金不充足的银行过度发放风险贷款,当风险损失发生时,银行缺乏资本以发放新贷款,甚至破产,当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银行的不良贷款(NPL)就引发了银行危机。
  3、解决银行危机:AMC产生的直接原因
  为了化解银行危机,各国政府、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均采取了各种措施,以解决银行体系的巨额不良资产,避免新的不良资产的产生。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储蓄贷款机构破产,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美国政府成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TC)以解决储蓄贷款机构的不良资产,从此专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出现。进入90年代以来,全球银行业不良资产呈现加速趋势,继美国之后,北欧四国也先后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对其银行不良资产进行大规模重组。随后中、东欧经济转轨国家(如波兰成立的工业发展局)和拉美国家(如墨西哥成立的FOBAPROA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国等也相继采取银行不良资产重组的策略以稳定其金融体系。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东亚以及东南亚诸国也开始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业的不良资产进行重组,例如,日本的“桥”银行,韩国的资产管理局(KAMCO)、泰国的金融机构重组管理局(FRA)、印度尼西亚的银行处置机构(IBRA)和马来西亚的资产管理公司(Danaharta)。因此,资产管理公司的实质是指由国家专门设立的以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为特定使命的暂时性金融机构。
  (二)未雨绸缪:我国AMC的诞生
  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沧海横流,似乎唯独中国岿然然不动。确实,中国的稳定极大地遏制了金融风暴的蔓延,为亚洲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复苏创造了契机,中国的贡献或曰牺牲赢得了各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高度评价。然而,作为中国金融业根基的国有银行业,存在着大量不良贷款,人行的一项统计表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总额大约为22,898亿元,约占整个贷款25.37%。巨额的不良资产,对银行自身的稳健与安全将产生直接损害。为了化解由此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国家于1999年相继设立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CHAMC)、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CGWAMC)、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CINDAMC)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COAMC)。
  二、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模式和绩效
  (一)公司的设立
  根据 2000年11月10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专门为收购和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而设立的过渡性金融机构,由政府注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人民币),原则上公司的存续期限不超过十年。公司通过划转中央银行再贷款和定向发行以国家财政为背景的金融债券,以融资收购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贷款。
  (二)公司的运营特点
  从设立可见,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独特的法人地位、特殊的经营目标及广泛的业务范围,这一组织安排决定了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模式呈现出“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并重的特点。
  1、政策性保障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因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初衷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收购范围和额度均由国务院批准,资本金由财政部统一划拨,运营目标则是最大限度保全国有资产,并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为此,在收购中,不良资产采取了按账面价值划转的政策性方式;在处置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享有国家所赋予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这种强制性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一种有效前提。

  2、市场化运营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手段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体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包括:收购并经营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担保;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这实际上是一种全方位的投资银行业务。
  3、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的悖论
  与国外同类公司目标单一不同,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目标具有多重性,
  必须考虑化解金融风险、关注社会稳定性及国有资产尽可能保值增值,并要在处置中协调不良贷款涉及的利益相关者的多方利益,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时处理多元利益体均衡的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实际运营中自身市场化机制的展开。由于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主要挑战主要来自具体运作中外界法律制度环境的不完善,因此,根本而言,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于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运营创造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并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确保企业真正置身于有效的市场竞争氛围中。显然,这两者存有一定的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