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障制度在反失业中的双重效应及其构建方略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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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夏杰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论述了失业保障制度在治理失业中的积极作用,认为它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周期性失业问题,但却是反失业政策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反失业的“稳定器”和“安全网”;接着通过一个社会福利博弈模型阐述了过高的失业保障水平对解决失业问题的负面影响;最后对如何构建和完善失业保障制度提出了一些初步设想。
【英文摘要】Thepaperfirstdiscusstheactiverolesofunemploymentinsurancesystemtothesetlementofunemploymentproblem,andconsidersalthoughtheunemploymentinsurancesystemcannottaketheperiodicalunemploymentproblem,itistheindispensablecomponentintheanti-unemploymentpolicysystem.Itisthestabilizeandsafenetworkofanti-unemployment.Thepaperalsosetsforththeviewpointthatexcessiveunemploymentinsurancewillproducenegativeinfluncebyuseofthesocial-welfaregamemodel.Intheendthepaperputsforwardthepreliminaryideainordertosetupandperfectunemploymentinsurancesystem.
【关键词】失业保障/反失业/博弈/保险基金Unemploymentinsurance/Anti-unemployment/GameInsurancefunds
【正文】
一、失业保障制度是反失业的“稳定器”和“安全网”
失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核心内容是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障基金,分散失业风险,使暂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通过失业培训达到就业安置。失业保障的基本功能有二:一是生活保障;二是促进就业。
我国现阶段的失业通过两种形式表现:一是公开失业,一是隐性失业,而且大量的是隐性失业。现在一般的看法,我国城镇隐性失业人数不低于2000万人,隐性失业率不低于20%。我国的隐性失业是传统劳动就业体制的产物,其实质是劳动者未能与生产资料实现充分有效的结合,而处于部分闲置状态。企业内滞存大量的隐性失业者,使空缺的职位日益减少,“外部劳动力市场”的人员无法进入企业空缺的职位,尽管他们比占据这些“空缺”位置的在职员工更优秀,而政府又坚持企业富余人员由企业自我消化的方针,更使得市场机制对劳动力存量结构调节作用十分有限。正是由于政府的这一政策的“保护作用”,让人觉得隐性失业问题还不是十分严重,对社会的冲击还不是很大。但是,企业一旦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按照劳动力的边际产品收益来确定用工人数,则不可避免地将隐性失业者推向市场,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没有“养人”的义务。“养人”是政府的应尽义务,但不是传统的“送温暖”、“献爱心”的做法所能够解决的,关键是构建一种制度,为那些暂时找不到工作或被企业解雇的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并通过对他们的再培训实现再就业促使其自谋职业、自食其力。这种制度,只能是失业保障制度,而不是别的什么。
从市场经济国家建立失业保障制度的经验看,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对解决摩擦性失业有着积极的作用。失业救济和失业保险之所以对解决摩擦性失业极为有效,是因为摩擦性失业是由于允许企业辞退职工和允许职工辞职所造成的,失业保险使工人在寻找新工作的失业期间无后顾之忧,使“双向选择”成为可能。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无疑要借鉴这一点。但是,我国的失业保障制度不是要鼓励职工辞职,更不是激励国有企业技术骨干随意辞职,因此失业保障制度要特别强调是由于非本人主观原因而失业(如自愿离职等)才能享受失业保险。至于周期性失业,如我国目前因为需求不足、经济低迷所出现的失业,失业保障制度的功效显然是有限的。我们主要应通过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和加强宏观调控来熨平经济周期,使国民经济步入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轨道的治本措施来减少周期性失业。当然,重视和发挥失业保障制度在解决任何类型失业人员(除非自愿失业)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作用,依然是不容忽略的和不可替代的。
对由于某种技术岗位缺人而求职者又不具备上述技能而引起的结构性失业,则可以充分发挥失业保障制度的“再培训”功能,全力办好失业人员生产自救基地和转业培训基地,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转业培训,提高结构性失业人员的技术技能,使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失业保障制度的建立还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是推动劳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流动进而实现劳动力优化配置的制度保障。市场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社会化大生产决定了劳动力管理的社会化,客观上要求有社会化的失业保障制度与之相匹配。那些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想脱离原企业工作岗位的人以及学非所用、不能发挥专长但又不能流动的人,除了人事、户籍等方面的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健全的社会化失业保障制度。如果有了社会化的失业保障制度,职工在离开原企业到再就业这段时期的生活保障问题有了着落,免除了后顾之忧,那么,就可能果断地离开原来的企业或工作岗位去寻找更能发挥自己专长的劳动岗位。这样,劳动力就在全社会范围内自由有效地流动起来,就业效率和劳动力的整体资源配置效率将大大提高。

二、一个社会福利博弈模型的昭示:防止失业保障制度对解决失业特别是磨擦性失业的负面影响
失业保障制度既能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力,同时也会对解决失业特别是磨擦性失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人们在就业行为上的博弈倾向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理性的劳动者可能在高福利政策时选择减少工作时间或干脆失业,而在没有失业保障或失业保障水平很低时反而拼命工作。国外的一些经验研究为上述判断提供了证据。比如,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如果美国的1976年就停止实行失业保险福利计划,那么,失业者当年的失业时间就会从4.3个月下降到2.8个月。另外一些研究表明,失业保险福利对工资的替代率每上升10个百分点,则美国失业者的失业时间就增加一周左右。此外,美国伊利诺州曾经在1984~1985年间进行过一次快速再就业者奖金试验。试验的做法是把失业保险领取者随机划分两组,一组作为控制组,而对另一组则提供一种奖励,即只要他们能够在失业后的11周内找到工作并且能够连续就业4个月以上,则他们可以获得500美元的奖金。结果后者的失业时间比较制组中的人缩短了一周左右。(注:这几个例证转引自“刘昕《等待性失业及其制度基础与制度变革——关于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的思考》,载《财经问题研究》1998年第11期。)我们可以从这些例子看到,失业保险或下岗补贴的多寡及领取时间的长短都会直接影响到失业者的就业选择。在当前形势下,国家出于安定下岗职工生活和社会稳定等多方面考虑,要求每个地区都要或多或少地向他们发放一些补贴,甚至还由原单位支付一定比例的基本工资。那么,不难想象,这种补贴越高,则下岗职工等待下去的决心就越大,这对于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和降低全社会的失业率都是极为不利的。
我们还可以从社会福利博弈这个著名博弈例子中分析失业保障制度对失业特别是磨擦性失业的消极影响。在这个博弈中,流浪汉有两种选择,即寻找工作或游荡;政府也有两种选择,即救济或不救济。但政府只愿意救济那些积极寻找工作的流浪汉。其支付矩阵见图1:
附图{图}
假定政府救济,流浪汉的最优策略是游荡,如流浪汉游荡,政府将选择不救济;假定政府不救济,流浪汉的最优选择是寻找工作,如果流浪汉积极找工作了,政府当然要救济他。显然,这个博弈对应的福利政策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这个博弈不存在纳什均衡。那么,什么是纳什均衡呢?纳什均衡指的是这样一种战略组合,这种战略组合由所有参与人的最优战略组成,也就是说,给定别人战略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单个参与人有积极性选择其他战略,从而没有任何人有积极性打破这种均衡。通俗地说,纳什均衡是这样一种“僵局”:给定别人不动的情况下,没有人有兴趣去动。(注:参见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第14页,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
要使这个博弈存在纳什均衡,就必然要改变博弈者的效用水平,即改变支付矩阵。比如,图2这个支付矩阵表示的社会福利,双方就存在纳什均衡(救济,寻找工作)。显然,福利政策有效与否同效用水平有关,那么,我们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失业保障制度以避免其对解决就业问题特别是磨擦性失业的负面影响呢?关键是要从总量和结构两个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