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理解和把握严打方针确保严打整治斗争健康发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8-13
/ 2
根据社会治安形势,集中开展严打斗争,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成功经验。准确理解严打的基本精神,正确运用严打的方针政策,对于指导我们正在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促进严打依法规范、有序,持续、有力地进行,确保严打整治斗争深入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迅速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实现两年内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的既定目标,必须坚持严打先行,以打开路的方针,重拳出击,重点治乱,迅速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具体工作中应该把握好以下四点:一是始终把锋芒对准严打整治斗争确定的“三类”重点犯罪,即有组织的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车匪路霸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杜绝“水涨船高”,防止擅自扩大严打范围的倾向。二是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对“三类”重点犯罪特别是性质恶劣、危害严重、民愤极大的犯罪,在量刑幅度内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充分体现从快审判的要求,对重大典型案件、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为关注的案件,在法律允许的最短期限内依法处结,确保严打的声势和力度。三是牢牢把握“稳、准、狠”的原则,把严打的靶子确定在“三类”重点犯罪上,注意区分严打对象和一般犯罪的区别,从严掌握,不妄不纵,做到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适度、严之有方、严之有效,使严打始终在法治的基本框架内规范运行。四是坚持群众工作路线,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展现斗争成果,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鼓舞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调动群众参与严打整治斗争的积极性,把司法机关独家严打变成专门机构与人民群众紧密结合的严打。

  二、按照“两个基本”的要求,确保严打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开展严打斗争的基本方针,始终贯穿着“两个基本”的要求,即对于严打范围的案件,在认定犯罪和处罚上都必须做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关于“两个基本”的科学内涵,肖扬院长概括地阐述为据以定罪量刑的基本犯罪事实要确实、基本证据要确凿,这对于我们准确把握“两个基本”的要求,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理解,“两个基本”决不是定罪的事实和证据基本清楚就行了,而是务必从根本上搞扎实,严把案件事实关和证据关,确保审判质量,以维护严打政策的严肃性,确保严打取得成效。首先,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牢固树立“铁案”思想,以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精益求精,慎之又慎,确保严打案件质量能够经得起历史的长期检验。其次,要把“基本事实”界定在对定罪量刑有决定影响的重要或主要事实,把“基本证据”界定在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起决定性证明作用的证据,既防止借口“从快”而使严打整治斗争背离法治轨道,也要防止因纠缠枝节而贻误战机,影响和弱化严打效能。

  三、正确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确保严打整治斗争健康发展

  一定意义上讲,严打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稳定才是严打的最终目的。因此,只有努力实现严打整治斗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充分发挥严打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整体效能,才能确保两年内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的目标。严打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辩证统一的,法律效果是社会效果的前提条件,社会效果是法律效果的集中体现,背离法律效果而片面追求社会效果,无异于“缘木求鱼”;放弃社会效果而片面强调法律效果,也必将弱化甚至损害严打的整体效能,必须严格执行政策和法律,坚持依法办事、文明办案,树立严打权威,坚决摒弃盲目追求短期社会效果的片面做法,努力实现严打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严打与整治的关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扩大和深化严打整治斗争的社会效果。通过大张旗鼓地公开宣判典型案件,广泛宣传严打的重大意义,展示斗争的重大成果,使严打斗争高潮迭起,保持声势,震慑犯罪,深入人心;坚持标本兼治,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参与基层安全创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等项综合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空间、消除犯罪诱因,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四、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严打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严打整治斗争以来,集中扫荡了一大批浮在社会面上的犯罪分子,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严打尚未取得全面的、决定性的胜利。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不懈地把严打整治斗争进行到底,努力克服被动应付的思想,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斗争每深入一步,学习就加深一层,认识就提高一档;斗争每前进一步,都要及时总结表彰,鼓舞斗志,以利再战,夺取严打整治斗争最后的全面胜利。同时也必须看到,当前社会治安状况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不容乐观,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因此,必须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长治久安为己任,正确处理集中严打与经常严打的关系,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持久地开展严打斗争,总结严打的基本经验,变运动式严打为经常性严打,本着什么犯罪严重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哪里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哪里,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决不让任何犯罪形成气候,危害社会。

  五、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参与、配合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和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两个重要方面,缺一不可。没有社会治安秩序的长期稳定,繁荣市场经济就无从谈起;同样,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最终要破坏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从打击犯罪的司法实践来看,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与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总是密切相关,甚至交叉在一起。一方面某些黑恶势力和犯罪团伙借助非法经济组织作为掩护,增强违法犯罪的隐蔽性,逃避打击;另一方面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则通过培植和发展黑恶势力,庇护其经济犯罪,加大了打击的难度。因此,必须正确处理严打整治斗争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关系,思想上不能存在“左”和“右”的观点,认为对严重刑事犯罪宁可“左”一点、对严重经济犯罪宁可“右”一点,这种认识有失偏颇,是不可取的;行动上不能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对严打案件能够从重从快,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却严不起来、快不上去,必然会放纵经济犯罪,最终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应该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积极参与、配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工作,以严打的精神依法审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起诉到法院的经济犯罪案件,坚决贯彻依法“从严”的方针,严厉打击一切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程茂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