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现状和发展对策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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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0年3月,公安部统筹部署开展为期三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在"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全国各地如火如荼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为目标,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积极创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和执法效能。笔者在2010年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情况(以福建省泉州市为例)的基础上,结合新《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泉州市各地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正视目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仍然相对滞后,失控漏管现象的问题普遍存在。笔者带着课题,通过对泉州市公安局下属16个分局针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广泛调研,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地位,并就如何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具体对策。

「关键词」消防 派出所 监督工作 发展对策

今年3月中旬,泉州市政府抽调市消防支队等11个部门指派专人组成五个联合考评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内页资料、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深入各县(市、区)就2010年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综合考评检查情况,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地方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农村社区夯实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方面,推进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不落实,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履行不到位,导致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城市社区、农村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相对薄弱,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常受到火灾的威胁。如:2010年,泉州市共发生火灾1285起,其中"九小"场所、居民区、农村区域合计发生火灾1053起,占火灾总起数的82%.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现状

据统计,2010年,泉州市各公安派出所累计检查各类单位(场所)6848家,处罚单位266家,罚款152.4万元,行政拘留23人,责令三停企业28家。从上述统计数字不难看出泉州市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整体上绩效不错。但是泉州市现有总人口774万人,法人企业单位数超过十万家,仅晋江市就有近3万家企业,石狮市、南安市也都是经济相对发达地区,GDP值每年均位居全市前列。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单位数占辖区企业总数仅有6%.泉州市公安局下属16个分局,172个基层派出所,各派出所年度平均检查单位(场所)仅有40家,检查比率非常之小。调查发现,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调查中发现,市区、县城的派出所抓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要明显强于乡镇派出所;派出所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力度要明显强于对社区和农村。消防监督工作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如晋江市各派出所在2010年度累计检查各类场所2733家,占总数的40%,处罚单位172家,占总数的64.7%,罚款109.7万元,占总额的72%,行政拘留17人,占总数的74%.而洛江区、永春县等城乡结合部和山区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相对滞后,特别是在宣传、教育居民、村民防范火灾,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等方面方式办法不多,效果不理想。

(二)是公安派出所人员编制缺少且流动性大。公安派出所是基层一线单位,警力不足是各项公安工作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多数公安派出所只设一名专职消防民警,由于派出所任务繁重,往往消防民警又要兼政治、内保、政保、后勤、治安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在严打或重大安保工作任务期间,为保证中心工作的开展,就无暇顾及消防工作,难以保证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公安派出所民警岗位调整频率大,一部分从事较长时间积累一定经验的专职消防民警调离本职岗位,而新调整的民警又要从头学起,造成了消防监督工作的脱节,严重影响了正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是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水平偏低。消防监督管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经过专业学习和长期实践方能胜任。就目前而言,公安派出所民警普遍未受过专业系统的业务理论学习培训,仅仅参加一些公安消防机构举办、开设的短期培训班,普遍存在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悉。据调查,泉州市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理论培训班,或半天,或一天。在日常工作中以定期深入各基层派出所开展业务指导工作为主。如此的学习培训时间远远不够,加之大部分派出所民警对消防法律法规主动学习热情不高、积极性不强;或主观认为消防工作是公安消防机构的责任,和自身无太大关系,消防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致使派出所民警不懂消防业务,不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四)是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发现,部分基层派出所民警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不能够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不规范,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表述不规范、不具体、不专业,没有依据法律法规填发法律文书,或填写不规范。《责令改正通知书》到期没有按时复查。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该关停的没有依法予以关停,或进行行政处罚,严重制约了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

(五)是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无保障,机制不健全。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必须具备财、物等基本要素。从经费预算看,大多数公安派出所业务经费中没有消防监督业务的工作经费,致使公安派出所在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捉襟见肘。从装备配备情况看,绝大部分公安派出所没有配备消防监督检查器材箱、火灾原因调查勘测工具箱等消防监督工作装备,缺乏基本的物质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另外,调查发现,泉州市各县(市、区)公安局均有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畴,但是分值普遍偏低。如: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每月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分值仅有2分,总分为100分;在年终考评总分为200分,消防工作仅占10分。由此导致,派出所民警将消防监督工作视为"干好干坏都一样",奖优罚劣效应不足,从而致使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积极性不高。

二、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地位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最基层单位,辐射到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与辖区的各个企业、单位都有广泛的接触,拥有点多面广、底数清、情况明的优势。早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职责。随后,在1998年、2004年相继施行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公安派出所开始参与了消防执法活动,并逐步将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法律关系进行划分。

2009 年5 月1 日开始实施的新《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此条文提供了公安派出所开展三级消防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

(一)消防监督职责。新《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的权力,并且在配套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第四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这就明确了公安派出所的职责和任务。该规定还专门设立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章节,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要求公安派出所对其管辖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给予了执法的依据和权限。这就初步改变了1998 版《消防法》对派出所执法模糊涉及、基层执法单位无法可依的局面。

(二)火灾事故处理职责。新《消防法》配套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08 号令)第五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

(三)消防宣传职责。新《消防法》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公安部联合教育部等九部局下发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 号令)第三条规定: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这就要求公安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履行消防宣传的职责。《福建省消防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管辖、消防工作职责、消防监督检查、处罚权限进一步进行明确和细化。

三、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发展的具体对策

(一)转变思想认识,切实把消防工作摆上公安工作台面真抓实干。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应该从根本上重视消防工作,切实改变原来对待消防工作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认识,正确认识到公安派出所在消防行政执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与治安、综治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各公安派出所必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因势利导,教育引导每个派出所民警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促使消防专(兼)职民警人人感到身上有担子、有压力,以对消防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工作,切实抓好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机构,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网络体系。消防监督警力不足是严重制约公安、消防工作的瓶颈问题,但是在全国范围大幅度增加派出所民警编制却很难实行。为此,全国各地想方设法尝试新途径。如: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设立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处,具体负责对全地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进行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在各派出所设立消防中队,协调县(市、区)消防大队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合同制消防员派驻基层派出所,一方面增加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警力,另一方面便于公安消防部门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进行业务指导。这一做法与泉州市近年来来大力推行消防监督员挂职基层派出所做法相似。目前,结合泉州市的实际情况,各公安派出所配备专职消防民警势在必行。可以借鉴晋江市公安局对各基层派出所实行消防工作量化考评标准,采取每月通报、半年通报、年终评比奖优罚劣的硬性指标来督促各基层派出所提高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消防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一要紧抓专业知识培训。针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特点,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可将常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摘录,印刷成小册子,派发到派出所民警手上,以便于随用随查。如:泉州支队鲤城大队在深入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中,将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进行分支细说,并将新修订的《消防法》和配套施行的106、107、108、109号令中关于公安派出所行政权利和职责的有关章节进行摘录,编印成册分发各基层派出所。二要创新培训方式方法。要多措并举,开拓培训的方式方法。除分批分期的集中培训外,还可采取由防火处、消防大队派员进行实地、面对面的培训指导,适时开展讲座辅导、岗位练兵、知识竞赛、专题研讨、以会代训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活动,以提高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能力。三要加大培训覆盖范围。消防部门每年都要制定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上门培训等措施,向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传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等知识。培训对象应从派出所分管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扩大到每个公安派出所民警,即实行全员普训。

(四)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体系。要建立和落实公安局局长、派出所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的责任机制,从责任机制上保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促进消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确实对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派出所民警予以表彰、奖励,反之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真正发挥奖惩效应,起到督促提高作用。设区市的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公安派出所开展三级消防监督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同时要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派出所领导不重视,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消防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不作为,引发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所领导和有关民警的责任。

(五)加快推进社区、农村消防警务室建设。现在全国公安机关都在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重心倾向于社区和农村工作,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建设成为了主题。在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建设的同时,要逐步推进社区、农村消防警务室建设,按照"领导负责、兼职主抓、民警包片"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基层警务室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层层狠抓落实,切实发挥基层警务室点多、线长、面广的工作优势。如:泉州市丰泽社区自2006年按照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自发自觉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建立标准化消防警务室,并不断更新完善各项软硬件设施建设,是全市社区消防工作的一大亮点工程。2007年,公安部七部委来泉督查对丰泽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必将跨入一个崭新阶段,显示出更强大的作用。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站在稳定大局的战略高度,协同作战,共同努力,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高效化"方向发展,为稳定基层、优化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建设再作新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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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S].2009年

[7]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S].2009

作者简介:王家龙 男 学士 工程师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永春大队大队长 从事消防防火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