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方造成的被“捉”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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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一方走出“打”后,以致造成己方的被“捉”状态,应由己方自负。判断对方是否“打”,应视对方解“打”的着法是否具有“打”的作用,如对方着法没有“打”,、则按“闲”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