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14]16号(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农牧厅制定的《西藏自治区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政府)
西藏政报
2014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