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罗马规约》第30条中的“故意”与“明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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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规约》)第30条在国际刑法的发展史上首次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国际犯罪的心理要件作了一般性的规定,然而这一规定自诞生之日起就成为学者批评和争议的中心。[1]对于《罗马规约》第30条关于心理要件的一般规定的理解,特别是对'故意和明知'的措辞的解释,两大法系学者的研究显示了严重的国别倾向,大陆法系背景的学者和英美法系背景的学者存在全然不同的解读。《罗马规约》的起草历史已经表明,其是在两大法系间的争议与妥协中诞生的,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