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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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办发[2012]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统计局《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二○一二年五月十日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全面、客观、及时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