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津政发[2008]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