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以“咨询”为名损公肥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8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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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一种多科学、多领域的咨询服务机构应运而生。这对技术的开放和应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通过审计和调查,发现有些单位、部门假“咨询”之名非法牟取不义之财,中饱私囊。比如,有的扩大咨询范围,将正常的生产或营业收入转为咨询收入私分,某设计院一九八四年咨询收入八十二万元,其中不属于咨询收入的达四十七万四千元,占咨询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七点八。有的咨询不计成本,扩大咨询收入,行私分国家资金之实,并乱花乱用,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如某单位年发放咨询津贴三十万一千元,人均八百零一元四角。严重的是,有的建设银行利用职权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