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底至今,上市公司上海新梅一直陷于股权争端之中,由此引发了许多富有争议的话题。这其中就包括了其董事会在面对外部投资者时采用长期连续停牌和迫使公权力介入等反收购方式的合法性争议。长期连续停牌无论如何不应当作为反收购的一种方式;证监会介入限制收购方表决权,从法律上看符合规定,却可能给目标公司提供了不公平的优势地位,应当慎重采用。
海峡法学
2014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