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获准投资中国物流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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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日前发布通知,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浙江、广东、深圳经济特区等8省市试点,允许境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形式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投资经营国际流通物流、第三方物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