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日前发布通知,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浙江、广东、深圳经济特区等8省市试点,允许境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形式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投资经营国际流通物流、第三方物统业务。
市场与管理
2002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