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中的违法主体办理地址迁移,市场监管机关有权拒绝吗?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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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机关就市场主体涉嫌违法行为的查处,必须依法进行。因查处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需要而采取暂不办理其地址迁移事项的“临时性措施”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归于履行法定职责范畴?笔者通过梳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正反两方的观点,以求深入剖析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