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飞单”的刑法评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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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飞单”是近几年银行理财销售领域中出现的新问题,其实质是银行工作人员以银行为依托,销售第三方机构的理财产品,为其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司法实践对于此类案件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此种做法存在不妥之处。从银行理财“飞单”的概念、特征以及该行为的事实要素出发进行分析不难发现,银行理财“飞单”行为符合我国《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在刑法理论上属于牵连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