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企业职工门诊急诊部分项目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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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逐步完善本市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本市住院医疗保险,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