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指标应当科学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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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是一切工作科学化的基础,利用有关指标来评价一个地区的社会治安状况,对于领导机关正确决策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评价指标不仅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而且也是对当地党政领导的工作政绩和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工作成效的综合考察和测评。正是评价指标的这种考察、测评作用,一些地方的党政机关或上级公安机关,便将部分评价指标直接作为对公安机关的考核评比指标,并人为地进行控制。我们不否认这种做法的主观愿望,但这些不切实际的考核评比指标在实际工作中的使用,非但没有起到督促、激励的作用,反而不同程度地干扰了公安工作,在基层,公安机关为指标所累、为指标所害的现象确实较为普遍地存在,统计不实就是一例。一些考核评比指标之所以招致非议,原因就在于它们脱离客观实际,没有起到科学、客观、全面地反映和评价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安机关工作实际的作用。如何保证考核评比指标的科学、客观、全面,我个人认为在制定和使用考核评比指标时,应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一、制定考核评比指标必须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符合客观实际。一定时期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是诸多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更不是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