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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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加强和规范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