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行政法治的里程碑——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十周年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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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4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十周年。回顾十年来我省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工作,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这对于深入宣传贯彻这部法律非常有意义。一个国家是否具有健全的行政诉讼制度,是衡量这个国家民主与法制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由于几千年的以义务为本位、司法从属于行政或两者合一、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的影响,长期以来,官民法律地位不平等,"民告官"没有法律保障。虽然1954年宪法原则规定了民可告官的权利,以及后来制定的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确立了行政诉讼制度,但是由于行政机关长期以来不受法律的支配和控制,站在法律之上,法律只是行政机关治理和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工具,加之行政诉讼制度本身还很不健全,使得行政纠纷一般只能通过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渠道予以解决。只有在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后才使"民告官"的诉讼以国家程序法的形式得以保证,从而使行政诉讼走上了健全的法制轨道。这一基本法经过十年的实施,在规范行政诉讼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