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努力开创新疆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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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全区地方志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名誉主任张春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主任雪克来提·扎克尔对新疆地方志事业作出重要批示的重要时刻,2016年5月6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