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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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15]7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当前我市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我市水安全,加快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1.取缔“十小”企业(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10类小型工业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对全市范围内“十小”企业进行全面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