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5-11-21
/ 1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行细则》和《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518户企业因歇业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吊销其营业执照,撤销其注册号,并提醒开户银行撤销其帐号。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