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环保部发布公告称,暂缓执行GB4287—2012中表2和表3的苯胺类、六价铬排放控制要求,暂缓期内苯胺类、六价铬执行表1相关要求;暂缓实施GB4287—2012修改单中“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在GB4287—2012修订实施前,按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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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