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城区政府的行政复议管辖来看,亟需理顺市、区两级行政执法体制,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模式,并制定有关行政法规,规范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的复议选择权以及行政复议的行政监督性质等,城区政府对区级公安、交警、消防、工商、地税等部门具有复议管辖权。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1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