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轨道交通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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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因此,本次"营改增"是政府实现结构性减税的税收政策。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地区启动"营改增"改革,2012年8月1日,由上海市陆续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3年8月起,国务院决定"营改增"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根据财税〔2011〕111号、〔2012〕71号等有关"营改增"文件相关规定,本次"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