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法视角看社会团体的法主体地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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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20世纪末期以来,世界范围内掀起了社团革命的浪潮,社会团体的力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个人本位观逐渐受到了团体本位观的冲击,多元主义、公共社团主义等日益彰显,结社自由获得了充分肯定,各种"利益集团"蓬勃兴起,成为参与和影响政府决策、加强社会团结、树立公共精神、增进民主自律的重要社会力量。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的趋势加强,国家不再是公共权力的惟一行使者,社会多元化导致了权力多元化,权力已不局限于国家所独占,在国家权力之外与之并存的还有社会权力,其载体主要就是各种非政府组织,即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