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释新《会计法》对会计责任体系的重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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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的重大冲突之一是确立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构建了以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组成的新的会计责任体系,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