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赖原则在我国交通肇事罪中的应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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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普遍认为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包含了信赖原则的法理。根据上述解释,司法实践中的现状为公安交警部门成为信赖原则的适用机关且信赖原则的适用条件过于宽泛。这也使得在交通肇事罪中应用信赖原则时产生了许多问题,比如弱化了刑法的法益保护功能。而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上述司法解释的错误理解。要避免上述误解,对上述司法解释的完善是必然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