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法辩论和结果表明,该法主旨之辩体现了保护主义原则,该法细则之辩贯彻了保护主义精神。该法保护对象针对农业、制造业和商业。该法细则的达成乃关税利益主体利益妥协与均衡的结果。“非关税保护主义论”观点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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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