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协调,主要表现为社会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这一问题是由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政绩考核体系、政府财税体制、市场发育程度、社会组织力量共同作用所导致的.在新的发展阶段,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就必须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和政府财税体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增强社会组织力量,通过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有效结合,继续加大对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入力度,以期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行政与法
2013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