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宪法可实施性问题的理论研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我们呼吁,上至党和政府下至社会组织、公民,都应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根除传统的“人治”流弊,提高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进一步推动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的进程。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