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作出时间为申请人知道的时间;受送达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签收人、收发室等)签收具体行政行为的送达法律文书的时间,为申请人知道的时间;受送达人拒绝签收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盖章)的时间为申请人知道的时间;邮寄送达的,签收邮件的时间为申请人知道的时间;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3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