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与法律的关系是西方国家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在大陆法法系中,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这一界定是由布丹首开先河。他构建了法律一主权者一自然法的权力层级,提高了政治权力的地位。霍布斯则更进一步将法律定义为主权者的意志,揭示了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二元关系。
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
2013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