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思维方法的培养和训练是本科刑法教学的重要目标。本文从刑法思维方法的三个特点:形式判断应先于实质判断、客观判断应先于主观判断、类型性判断应先于非类型性判断谈起,提出了“案例讨论”、“情景模拟案件认定与处理”和“旁听审判”的案例教学模式,并对三种案例教学模式的“前期准备”和“具体实施”进行了探讨,以期培养具有公安特色的法律人才。
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