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对《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中的第(五)项进行了限缩解释.将“强制性规定”解释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此,尽管学界和实务界对审判实践中应当如何理解与适用“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提出了各种看法.
企业与法
2013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