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学的领域里,抄袭应当被装扮成“互文”吗?学者们的声音应当取代法庭裁决吗?加拿大学术界与司法界对互文或抄袭的看法是一致的吗?《马可福音》说“属于凯撒的归凯撒,属于上帝的归上帝”,何谓“抄袭”,何谓“互文”,还是留交法庭决定吧。
华文文学
2012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