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2年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