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的主要特征(中)——与大陆法相比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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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官造法的两个难题:溯及既往与缺乏民主正当性由上述可见,法官创制法律是英国法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当然,这会引起争议,招致批评。其中两种指责尤其具有杀伤力:一是法官造法有溯及既往之弊,二是法官造法缺乏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