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开展城区中小学教师交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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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10年暑期开始,长春市在城区开展教师交流试点,从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开始,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要分批在相应学区范围进行交流。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学苑教育》 2010年9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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