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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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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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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人孙伟铭,男,1979年5月9日出生,汉族,原系四川省成都市奔腾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职员。2008年12月15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2008年12月25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
DOI
zdloer92dl/863064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孙伟
2008年
电子信息技术
交通肇事罪
公司职员
分类
[政治法律][法学]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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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10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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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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