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钊说法之二:谁有权决定业主大会的成立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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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立与不成立业主大会是业主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基于业主物业财产的自治管理断决定的。这体现着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业主有权利成立业主大会。但是不成立的时候,政府不能强求让其成立。
作者 李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物业:新业主》 2009年9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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