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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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国务院逐步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这是一项促进农村教育发展的普惠性政策,然而对于经济落后、财力有限的县市如山东省临朐县而言,政策普惠性并未完全体现出来。为此,“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应针对实际加以完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财政》 2009年15期
出版日期 2009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