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与和谐——关于德治的功能主义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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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功能主义为视角,以中国历史上儒法两家论辩为素材,探讨了基本道德规范对社会秩序与和谐的作用。通过审视狭隘理性社会所遭遇的困境,尤其是"囚徒困境"及其相关的集体行动问题,笔者尝试论证"礼"所包含的社会规范对中国传统社会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沿着孟子的思路,笔者主张社会和谐依托一套受到广泛遵从的有效控制成员行为的基本规范。无论是采取成文还是不成文形式,这套基本规范构成了社会的基本"宪章",而"礼"正是这么一部将传统中国社会凝聚在一起的宪章。中国历史否定了不切实际的法家主义信仰,也就是通过法律调整人的利益和动机就足以维持一个狭隘理性国家。现代理性选择理论所揭示的社会困境进一步否定了法家政治方案的现实可行性。本文认为,"礼"的共同实践是培养德性的必要过程,并对于解决无所不在的"囚犯困境"、维持社会凝聚力和促进社会合作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事实上,既然"礼"已成为中国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五四运动全盘否定礼制的激进主张必然削弱并最终摧毁传统社会宪章的约束力和凝聚力,并导致连绵不断的战争与混乱。文章最后讨论了"礼"的现代意义,尤其是一部"活的宪法"在全球化背景下的社会功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09年2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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